音乐,是每一个生命在孕育中就沐浴着的情感语言,因此,音乐是每一个人的情感需要、精神存在的需要!
没有孩子天生是不喜欢音乐的!每一个孩子对于音乐的区别在于,有一些孩子对音乐具有天生的敏感,有一些孩子天生擅长音乐的欣赏,有一些孩子天生对某种乐器(以及歌唱)具有掌握能力……
但不幸的是,即使每个人都拥有了与生俱来的对音乐的天然兴趣,很多人却难逃脱天性被绞杀的厄运。很多时候,绞杀孩子音乐兴趣的元凶,恰恰是老师、家长奉作“真理”的要求和方法。以下就是导致伤害孩子音乐及古筝学习兴趣的一些要素(“元凶”):(未必全面,仅供参考。)
教的“元凶”
老师只教手型、动作,不教“音乐”(怎么聆听、怎么表达);
老师只教“符号”的认识,不教“音乐”(分辨声音的变化,体验情绪的变化)老师只教“音的对错”,不教“音乐”(旋律的歌唱、伴奏的意境、和声的色彩)老师只教“应该的音乐”,不教“每一个人心中的音乐”(教条式地解析作品与风格、不去关注每一个学生内心的音乐体验与情感)。
练的“元凶”
只是按“完成作业”的态度练习,从未按自己的兴趣去练习;
只是按“练习N遍”的任务练习,从未按自己想表达得更好的目标练习;
只是以“考级”目标及其曲目练习,从未为舞台表演的精彩去练习;
只是按“熟练”为标准练习,从未建立以“演奏得更美”的标准去练习。
督的“元凶”
家长以所谓“严格”方式的家庭督学、督练,导致亲子关系紧张;
家长以“诱导性谈条件”方式的家庭督学、督练,导致学习功利化;
家长以“炫耀性”心态与方式进行家庭教育,导致孩子产生“炫耀工具”的自我认定混淆。
考的“元凶”
只为考级而学习,并且,一年只练考级曲目;
家长、学生只以考级为目标,从未体验过演奏古筝所带来的享受音乐的愉悦。
演的“元凶”
从未体验过舞台表演,因而缺乏寻得共鸣和认同的窗口;
有过上台表演的机会,但没有获得过在舞台上的成功感,反而徒增紧张情绪和压力;
有过上台表演的经验,但没有表演形式的丰富性体验,因而无从体验表演所带来的荣誉感。
认清伤害孩子学习古筝和音乐兴趣的“元凶”,并在陪伴孩子学习的过程中规避它,就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孩子获得知识和养分的敏感和动力。(新闻来源:中国古筝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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